logo

咨询热线

15755063059 (点击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广东自考网>毕业论文 > 正文

我国碳会计研究综述与启示

时间:2022-04-12 17:13:55 作者:储老师

我国碳会计研究综述与启示

摘要

碳会计作为会计研究领域新的分支,目前正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本文对近年来关于碳会计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指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为碳会计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会计碳排放

一、引言

随着人们节能减排和环保意识的增强,碳会计也日益成为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研究范围不断拓展,研究层面不断深入。但是由于我国对碳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成果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理论研究还没有和实际很好地结合起来。本文对国内碳会计文献进行了系统回顾,对碳会计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以期为我国碳会计研究提供借鉴与参考。

二、碳会计研究综述

我国对碳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从现有文献看,对碳会计的介绍与认识始于2008年。近年来我国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围绕碳会计问题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碳会计内容

在碳会计研究内容方面,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强殿英和文桂江(2010)认为,碳会计是对碳汇(碳固化)、碳排放、碳排放权交易进行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包括碳汇会计、碳排放会计和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敬彩云(2010)认为,在传统财务会计框架内,碳会计主要涉及碳汇的资产确认和碳源的负债确认。而周志方和肖序(2009)则认为,除了碳汇等资产确认、碳源等负债确认以外,碳会计还涉及信息披露。刘美华等(2011)将企业低碳经济业务分为四种:碳排放的物资流核算、碳减排业务、碳固业务和碳排放权及其交易业务。林银良(2011)综合国内外研究现状,认为目前碳会计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碳排放会计核算、碳固会计核算、与碳排放相关的风险核算、与碳排放相关的不确定性核算、碳信息的披露五个方面。王春颖(2012)将碳会计研究内容界定为:碳排放权、碳排放配额、碳汇、碳排放风险、绿色能源以及其他企业为实现节能减排或在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而购置的资产、开发的技术、承担的责任等。胡钦乐(2012)认为,碳会计研究并非仅仅局限于碳排放权及其交易的会计处理,即碳会计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也涉及含碳产品或服务的碳成本核算、碳管理会计、碳鉴证等领域。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尽管这些学者对碳会计的内容描述有差别,但是本质上都考虑到了碳循环过程中的碳排放、碳汇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内容。特别是碳排放权,是目前碳会计领域的研究热点。对于碳排放权的确认,大部分学者赞同将其确认为一项资产,但具体确认为何种资产仍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确认为“存货”(张鹏等,2011);二是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王艳等,2008;秦军等,2011);三是确认为“无形资产”(刘萍,2006;姜洋,2009;彭敏,2010;王爱国等,2012)。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观点,如马晓军(2009)指出碳排放权可以作为环境会计组成部分核算,在环境会计中反映。而郝玲、涂毅(2008)认为碳排放权不属于资产,本着简单规范会计处理的原则,将清洁发展项目收入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成本确认为“其他业务支出”。申金荣、赵亦江(2011)亦认为碳排放权不属于CDM项目企业的资产,而应将其归属于收取手续费方式下的受托代销商品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处理。韩国薇(2011)则认为,碳排放权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涉及法律问题,应综合考虑其经济学和法学本质,其与特定用途的货币资金特征类似,应将其作为“其他货币资金——碳货币”账户进行确认。

(二)碳会计要素

关于碳会计要素,大多数学者认为可以沿用传统会计的定义,即将会计的六大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分别转换成碳资产、碳负债、碳所有者权益、碳收入、碳费用和碳利润(钱秀娜,2012;王洪林,2014;怀祥艺,2014;王军,2014;万彩云等,2014),构成了碳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

(三)碳会计目标

关于碳会计目标,主要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观点。大多数学者认同“二元论”,即将碳会计的目标分为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大部分学者认为基本目标是通过低碳会计的实施,有效地降低碳排放量,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统筹发展(刘文丽等,2011;王琰,2011;钱秀娜,2012;王春颖,2012;瞿凤云,2013;吕华璐等,2013)。有学者认为碳会计的具体目标是通过具体的会计核算,计量各个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给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带来的损失,以及改善环境时获得的效益(刘文丽等,2011;吕华璐,2013等)。还有学者将具体目标界定为通过对相关碳会计信息的披露,满足企业决策的要求(王琰,2011;钱秀娜,2012;王春颖等,2012)。

“一元论”基本上是取“二元论”观点中的一个方面。持“一元论”观点的学者较少,如刘美华等(2011)认为,碳会计目标是向企业的财务群体和环境监管部门提供有关企业碳交易信息以及碳减排责任履行情况。闫明杰(2011)将碳会计目标定位为提供与碳会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相关的会计信息,反映特定主体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国家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以供信息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毕铭悦(2012)将碳会计目标界定为从经济利益角度和环境保护两者的角度出发,取得二者利益最大化。

(四)碳会计基本假设

关于碳会计的基本假设,大部分学者主张碳会计假设既要继承传统会计假设,同时又要赋予其新的内涵。闫明杰(2011)提出了会计主体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首先,碳会计会计主体不仅仅局限于企业,凡是纳入低碳经济模式的经济实体,都应该成为其主体。其次,由于碳排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其风险和不确定性,对碳会计的计量需要采用一些管理学的方法。刘美华等(2011)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持续经营假设。张文静(2011)、瞿凤云(2013)将碳会计假设分为二元会计主体假设、二元会计分期假设、二元可持续发展假设和二元计量假设。而钱秀娜(2012)将货币计量假设改造为多重计量,又增加了可持续发展假设和环境价值假设。李林婧(2014)认为,碳会计基本假设与传统会计中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假设相同,但由于其特殊性使得其在计量假设上与传统会计货币假设有所不同,碳会计以当量计量为主,辅助以货币计量。

(五)碳会计计量

对于碳会计计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排污权计量和碳排放量计量两方面,争论的焦点则是以历史成本计量、公允价值计量还是以可变现净值计量。

1)碳排放权计量。王艳、李亚培(2008)认为碳排放权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具有自由交易市场,拥有具体产品的定价机制,并始终以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变动直接增减资产价格。周志方、肖序(2010)则认为,由于我国目前排污权交易不存在活跃市场或无交易市场,所以在碳会计计量上,可将公允价值划分为三级次,依据市场活跃程度的不同,对排污权资产或负债进行分层处理。待我国排污权交易机制及相关准则完善后,再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吕华璐(2013)则认为,在当前条件还未成熟,各方面发展还未跟上的时候,如果盲目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对我国经济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考虑根据使用目的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采用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

2)碳排放量计量。张鹏(2010)认为碳排放量应按照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但由于现实中其成本难以准确估计,可以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同质性,通过可变现净值进行计量。翁倩(2011)则认为碳排放量作为一种国有资产,是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对企业的意义并不在于其历史成本的价值增值,而是作为企业发展清洁能源的一种政府补助,其可变现净值与其历史成本从本质上来说应该相等。所以,碳排放量作为一种存货,依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六)碳会计信息披露

目前国内学者对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信息披露的模式以及影响因素两方面。

1)碳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关于碳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国内大多数学者赞同采用表内披露与表外披露相结合的方式(万红波等,2010;刘萍,2010;李景宁,2011;王春颖等,2012)。在这种模式下,不仅需要在传统会计报表中增设碳会计科目,列示企业经营生产中的低碳经济活动,而且对于其他有关低碳要素的非货币信息需要在表外予以披露。如企业的低碳运营状况、碳交易额和交易次数、碳排放权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等。

除此之外,王爱国、武锐、王一川(2011)提出叙述性描述模式、现行会计报告的改良模式、碳会计报告的专题模式及碳会计报告的理想模式四种碳报告模式以供企业选择使用。郭海芳(2011)提出了双轨模式,即上市公司以低碳会计信息独立报告的模式进行强制披露,非上市公司以补充报告模式进行自愿披露。吕华璐(2013)认为应根据企业性质和规模的不同进行区分,采用不同的报告方式。首先可根据企业性质,将与环境污染关系不大的一般性企业和污染较大的制造业、生态环保企业区分开。对于前者可由企业自主选择表内或表外报告方式,对于后者可按企业规模进行表内披露——部分中型和小型企业,可在传统会计信息报告基础上进行补充披露;部分中型和大型企业,应以单独编制的低碳会计报告进行披露。而万彩云(2014)对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给出了创新性建议:将单独的低碳会计报表和低碳评估报告相结合进行披露。

2)碳会计信息披露实证研究。除对碳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研究外,近两年国内学者还对碳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如张萍(2011)以全球500强企业为样本,参考碳信息披露项目研究了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企业规模、经济因素和监管体制是影响碳信息披露水平的重要因素。简丽霞(2012)选取深沪市上市公司中符合条件的341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具体分析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公司规模、管理层持股比例以及公司的负债程度与披露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公司管理层持股对碳会计信息披露有促进作用,而公司的发展能力则呈负相关关系。朱艳(2013)选取2012年沪市电力行业(33家),钢铁行业(29家)中披露碳信息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碳信息披露动因进行研究。结果显示,所有制结构、公司规模及独立董事比例与碳信息披露质量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七)碳会计应用

除了对碳会计理论研究之外,还有学者对碳会计进行了相关应用研究。王春颖(2012)以GD集团公司为例,对GD集团公司碳交易事项运用所构建的碳会计体系对其进行确认、计量,并形成新的财务报表,通过二者的对比验证了所构建的碳会计体系的可行性。陈颖(2012)根据我国铜冶炼企业的实际情况,构建了低碳经济的会计评价指标体系,为我国铜冶炼企业的低碳会计评价方法体系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法。李林婧(2014)运用Eviews软件对60家标准普尔500强企业的样本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通过分析碳会计确认、计量以及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以验证碳会计理论体系构建的有效性。万彩云(2014)以山西煤电集团为例,结合案例探讨了企业低碳会计的账务处理和信息披露等内容。

(八)碳审计

目前碳审计在我国属新兴课题,相关研究起步较晚(主要从2009年开始),但学者们一方面从理论研究入手提出自己的观点;另一方面也涉足了一些实务领域,为今后开展碳审计的试点积累了实践经验。

1)理论研究成果。金珺(2011)对碳审计的框架进行了探讨;李兆东(2010)、欧阳弘毅(2011)、陈燕燕(2010)等对碳审计的动因、目标、内容和现状及对策等进行了研究;钱纯(2011)等分析了我国碳审计的主体;刘惠萍等(2013)则对碳审计与传统审计作了比较,提出了选择重点省份、重污染上市公司进行碳审计试点的观点,并构建了碳审计支撑体系。

2)实务研究成果。刘少瑜(2009)介绍了香港建筑物的碳审计指引;叶祖达(2009)对碳审计在今后城市总体规划过程中的角色进行了探索;王帆(2010)、卢相君(2011)、陆婧婧(2010)等分别讨论了英、美、丹麦、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低碳审计的经验和启示;李飞(2010)介绍了半导体企业碳审计的方法;钱英莲(2010)、杨渝蓉等(2011)分别讨论了煤炭行业、水泥行业的碳审计方法;袁珺(2011)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碳审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唐建荣等(2013)从沪深两市7家电力公司发布的2012年社会责任报告中,选取17个碳审计定量指标作为研究对象,从中筛选出15个碳审计评价指标,并确定指标权重,得出评价结果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李欧洋(2013)结合安徽海螺水泥厂应用示例进行计算该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从而具体说明企业开展碳审计的方法,并据此提出企业在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潜在问题以及相关的解决途径。

(九)特殊行业碳会计

除了对碳会计的理论和应用进行研究和介绍之外,有学者还对特殊行业的碳会计问题(如石油天然气业、林业)展开了研究。李智慧(2011)在明确林业企业碳会计的相关重要概念,并分析碳会计核算理论结构的基础上,构建了林业企业碳会计核算模式,对碳固资产和碳排放权分别进行了会计确认与计量、记录与报告,再将所研究内容运用到企业中进行实践。张小有(2013)则基于森林碳汇的视角探讨了林业企业碳会计核算与实践,对林业企业碳固产生的碳排放空间进行核算,并对碳排放权进行一系列的研究,以图构建林业企业碳会计核算框架。吴方健等(2011)以胜利油田为例,在分析胜利油田在发展低碳经济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油气田企业低碳会计策略。段亚扬(2013)通过分析碳会计的本质,对木制品所产生的碳排放进行核算,并对木制品企业在碳交易市场中的碳会计确认、计量、披露问题进行研究,构建了木制品企业碳会计核算框架,以帮助木制品企业更好地了解碳活动业务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三、评价与启示

根据前述对碳会计相关文献的简要回顾与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碳会计的研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研究内容涉及范围较为全面

从前面检索到的信息可以看出,在碳会计的研究内容中,既涉及碳会计的基本理论探讨,也涉及碳会计的应用研究,还涉及碳审计和其他特殊行业的碳会计问题,为碳会计的全面研究确立了基本框架。

(二)研究方法比较单一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可以看出,我国对碳会计的相关研究主要以理论研究为主,多数学者较为注重对碳会计基本理论进行研究,诸如碳会计的内容、目标、对象、基本假设、确认与计量、信息披露等,而关于碳会计的实证研究则较少。

(三)研究成果实践指导性不强

国内学者对于碳会计的相关研究大量借鉴了国外的相关研究结论,不一定适合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此外,我国还缺乏在碳会计方面的实践支撑体系。虽然国内有相关的理论研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碳会计理论体系并没有真正应用到企业中去,更谈不上指导企业有效开展低碳经济活动。

四、结语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的碳会计研究仍处于初创阶段,很多问题还在探讨中,也存在着很多争议,理论方面还没有完全定型,实践方面还缺乏可操作性。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更多地关注国外相关理论的进展,尽快制定碳会计准则和规范,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结合我国碳会计发展的典型经验,在理论上加以总结提高,建立起适合企业的碳会计理论体系,并将其应用到实践中,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互利双赢。

参考文献

[1]许家林,蔡传里.中国环境会计研究回顾与展望[J].会计研究,2004(4).

[2]王爱国,武锐,王一川.碳会计问题的新思考[J].山东社会科学,2011(10).

[3]强殿英,文桂江.构建企业低碳会计体系的思考[J].会计新视野,2010(8).

[4]李智慧.林业企业碳会计核算研究[D].中南大学,2011.

[5]段亚扬.木制品企业碳会计的若干问题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3.

[6]吴方健,张健青,刘鸣.油气田企业低碳会计应用探讨[J].财会通讯(综合),2011(2).

[7]刘惠萍,王爱国.我国碳审计的推进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3(6).

[8]钱英莲,樊鹏燕.煤炭企业低碳审计内容与方法研究[J].会计之友,2010(11).

[9]余欢欢.浙江省低碳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D].湖南大学,2013.

[10]王萌,陈少敏.我国碳排放会计研究述评[J].中国证券期货,2012(06).

[11]钱秀娜.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碳会计理论体系构建[D].西南财经大学,2012.

[12]王春颖.碳会计的会计体系构建研究[D].东北石油大学,2012.

[13]何帆.浅谈低碳经济下我国会计体系的构建[J].改革与开放,2011(9).

[14]胡钦乐.企业碳会计体系构建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2.

[15]王艳龙,孙启明.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会计问题探析[J].经济纵横,2010(12).

[16]肖序,郑玲.低碳经济下企业碳会计体系构建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8).

[17]王琰.低碳经济视域下的低碳会计相关问题探讨[J].企业导报,2011(21).

[18]唐建荣,傅双双.企业碳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财会月刊,2013(11).

[19]刘美华,李婷,施先旺.碳会计确认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1(6).

[20]瞿凤云.低碳经济视角下的低碳会计思考[J].管理观察,2013(6).

[21]刘文丽,赵浩.低碳会计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3(6).

[22]朱艳.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13.

[23]怀祥艺.低碳经济下齐齐哈尔市碳会计体系的构建[J].理论观察,2014(2).

[24]刘美华,施先旺.碳经济业务的会计确认研究[J].当代财经,2012(6).

[25]吕华璐.构建我国低碳会计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

[26]吕全峰,徐成龙.碳会计计量的理论研究[J].会计师,2012(5).

[27]种振.企业碳排放会计核算体系构建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3.

[28]杨博.企业碳会计核算内容论析[J].江西社会科学,2013(8).

[29]万彩云.企业低碳会计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4(3).

[30]郭海芳.企业低碳会计信息披露初探[J].会计之友,2011(12).

[31]陈琦,陈博文,苟建华.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文献综述研究[J].生物技术世界,2013(7).

[32]简丽霞.我国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实证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2.

[33]闫明杰.碳会计的会计体系构建探究[J].商业会计,2011(7).

[34]林银良,张白玲.碳会计核算体系构建探讨[J].财会通讯(综合),2011(9).

[35]张文静.低碳会计的思考[J].财会通讯(综合),2011(3).

[36]李林婧.企业碳会计体系的构建及其有效性检验[D].湖北工业大学,2014.

【结尾】以上就是新会计准则对财务管理实务的影响的全部内容,更多的广东自学考试资讯,考试公告、自考报名、自考科目、自考时间、自考学校、自考专业、历年真题、复习资料、成绩查询、准考证打印等信息,欢迎访问广东自考网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考试提醒

考试时间:4月13-14日

考生服务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 考生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关注微信公众号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报名层次:
所报专业:
姓       名:
电       话: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回复“免费资料”即可获取!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APP
下载

联系
电话
扫描
二维码
反馈
建议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