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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工作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

时间:2022-04-28 10:31:01 作者:储老师

关于会计工作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会计工作在企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用越大,需要承担的责任就越大。会计工作在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的同时,也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等违法行为,对我国会计工作的良性发展带来了阻碍。在本文中笔者将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关键词:会计工作会计责任法律

随着《会计法》的制定和出台,满足了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和约束了企业会计法律责任,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对明确我国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对会计法律责任存在认识误区,对其理论研究不够系统和深入,也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会导致不同利益的经济主体之间会因会计问题责权不清而产生矛盾和冲突。会计工作会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或者单位的经营状况,如果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会计工作,将会对其他相关利益集体产生影响,损害他人的利益,更有可能影响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运行。而各经济主体对会计法律责任的主动承担可以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同时在出现类似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对其进行惩罚,从而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1.1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额主体因为没有履行会计法律的义务或者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要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它是一种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来实施法律规则的要求。会计法律义务是会计法律责任的基础,当且仅当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履行会计法律义务时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会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对会计工作的有关违法行为作了明确规定,这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严守的底线,是财会行业正常运行的保障。

1.2会计法律责任的形式

会计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2.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前者是国家上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后者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或者扰乱行政管理秩序的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在《会计法》领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会计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处罚形式。

1.2.2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对任何集体和个人都是最具有威慑力和震慑力的制裁形式,其只适用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这意味着,会计人员一旦要承担刑事责任,就不仅仅是触犯法律的问题,而是其会计工作中的行为已经给社会和国家带来了危害,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到了必须进行严惩的地步。刑事责任是治理会计严重不规范行为的重要措施,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财务负责人伪造或销毁会计资料以进行偷逃税或者贪污犯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1.2.3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会计法律责任中的重要形式之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进步,市场经济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导致很多企业希望通过歪门邪道来获取不法利益。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个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增多,彼此之间的会计关系也越来越多,这更增加了会计信息在企业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性。如果一方企业为了获取不法利益,要求自己的会计人员做假账,或者对外提供违反企业实际财务状况的信息,必定会对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造成损害,并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因此,一旦有一方企业做出会计违法行为时,就需要相关会计人员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新《会计法》虽然对企业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进行了强化,对贪污做假现象进行了遏制,并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行了提高。但是,还是存在很多会计从业人员法律责任意识淡薄的现象,再加上政府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导致账务造假、舞弊行为的存在及发生。

2.1我国会计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会计监督管理体系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企业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为以及国家和社会监管不到位。首先,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体制不能只做表面功夫,表面上看起来体系健全,但不能落到实处,相关的工作人员未真正履行其职责,起不到真正监管的作用,出现管理上的漏洞,这样反而给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其次,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企业、国家、社会之间的职责和目标存在较大差异,彼此之间又未进行及时的沟通,这导致三者之间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监督机制,影响了各部门的配合,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2.2我国会计工作法律法规不完善

一是有关的会计法律对许多违法行为的定义并不十分明确,甚至还有些模糊。以至于一些违法行为无法可依。二是在《会计法》与《刑法》间没有紧密衔接。因为《刑法》中有关于会计违法行为的相关规定,所以在《会计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一般是原则性的。又因为在《会计法》中也有相应规定,所以《刑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三是关于会计责任承担问题不明确。现在对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大都只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可是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很大程度上都是其单位负责人授意或指使的。

2.3会计人员的素质低

会计人员的素质低,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下、职业道德素养的低下和工作责任意识的低下。法律素养低下表现在会计人员在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时会无意识的触犯法律底线,承担法律责任,这可能是由于他们在之前的学习和入职培训中,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法律责任培训有关;职业道德素养低下表现在会计从业人员没有时刻以财务人员的从业标准来要求自己,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开展工作,保证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企业的任何财务数据保密。有的会计人员可能会为了一己私利,不惜出卖企业的相关机密数据,导致企业的内部管理规定形同虚设;工作责任意识低下表现在有的会计人员认为完成自己的工作内容就万事大吉,没有职业观念,不能认识到企业会计体系的一体性。

2.4会计舞弊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界定不明确

会计舞弊行为及涉及的责任主体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包括了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一般会计工作人员以及注册会计师等外部人员的很多主体,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尚未对这些主体的会计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划分,而仅仅是做了一些简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做到依法追究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只重视大的决策而对自己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实中很多的单位负责人对自己应该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存在着误区,他们认为自己只负责本部门的统筹决策,只注重本单位部门的向外扩张,而会计工作属于部门内部范畴,应该由本部门的负责人负责。长此以往,导致了单位内部财务制度的不完整,形成了互相推卸责任的局面,也让那些想打擦边球从中捞取好处的人得偿所愿了。故而,想改变这种局面就要从公司的领导层抓起,提高单位负责人的法制观念,使其认识到自己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促进其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对会计人员的监督考核机制。

2.5对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存在一定的误区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因为会计信息的输入与输出不一致出现的信息虚假现象,也就是财务报告反映出来的企业情况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的情况。会计信息的失真现象主要表现在:

第一,与会计信息资料有关的载体资料(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存在失真现象。企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通常采用的不良做法是对原始凭证人为的进行夸大或缩小,或者直接偷梁换柱;另外,企业除了篡改会计凭证之外,还利用不正当的计量方法对会计报表中的数据进行直接捏造或篡改,故意伪造账簿和企业财务报表。第二,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所采取的必要手段就是控制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可以通过采用不正当方法增加或降低应列之费,人为地造成成本膨胀或压缩,最终改变盈亏的结果。

2.6对会计违法行为缺乏惩治力度和有力的保障体制。

《会计法》在行政处分的规定方面存在不合理现象,单位负责人作为行政责任主体的承担者,其缺乏对自我的监督惩罚动力,容易产生不作为的违法行为。行政和刑事责任界定不够清晰,使得执法时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对国家事业单位和中小企业的监管不到位,民事责任未明确涉及到上述两者的相关责任问题,缺乏第三方的公平监督。

总之,在处理会计事务的工作中,许多单位和其工作人员在会计的法律责任问题上没有清晰的认识,也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所以出现了较多的工作偏差和错漏现象。由此可以看出,要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需要对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教育,让其明确其会计法律责任。

三、解决会计工作法律责任问题的建议

3.1加大相关会计法律的宣传力度

要加大对新《会计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培养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观念。首先,宣传教育主要针对会计从业人员、主管财务的负责人以及企事业的领导,宣传工作要定期展开,不断进行。其次,宣传工作的重点可以放在增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上面,通过法律宣传和培训使他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违法乱纪带来的影响和危害。再次,事业单位可以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考核,通过考试的形式,对会计法律知识进行宣传和强化。最后,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制。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真实性负责,出现问题时,进行追责。这样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会计工作健康良性的发展。

3.2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了企业财务的运作能力,所以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考虑,应该强化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第一,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强化和更新会计知识,提高其专业业务技能和素质,使他们能够正确处理各种类型的经济业务。同时,因为企业负责人参与企业的各种会计政策,所以也要对企业负责人的会计知识进行强化,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原则、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能读懂和分析各种财务会计报告(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第二,要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强化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制观念,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学习相关财会法律,减少工作中违法行为的发生,提升会计操作质量,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营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3.3完善会计制度

要想避免会计数据失真情况的发生并对此进行防范和治理,需要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和制度。唯有此,才能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减少会计工作违法行为的发生。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将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制定的首要目标确定为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这也需要企业内部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对会计人员行为的监督;第二,在确保实现会计准则和制度正确性与统一性的同时,也要保证在实际应用中具有灵活性;第三,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自身要不断进行自检,主动发现新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适应企业自身会计工作的需要;第四,从大的方面来讲,我国政府部门要不断完善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主动填缺补漏,不断填补现有的法律空白和真空地带。

3.4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会计信息失真的表面原因是会计人员职业素养缺失和会计法律本身不完善,深层原因是单位内部监管机制存在缺陷。为避免企业内部经营者和投资者信息不平衡现象的出现,企业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公司应建立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机构,例如公司可以采取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相互监督制衡。对于会计部门的出纳、稽核、债权债务等相关工作明确责任人,避免出现一人身兼数职的情况;其次,在追究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时,可以按照各主体职责进行划分,按其行为的目的来分析谁是会计违法行为的真正操纵者,再就其责任的大小相应地给予处罚。再次,各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奖励处罚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财务审批制度、会计稽核制度以及财产清查制度等,应对坚持会计原则、不做假账的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对违法会计行为的主体予以处罚或由监督主体行使诉讼权,对其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最后,各企业单位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内部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同时赋予此机构相应的职权,从企业内部防范各种违法会计行为的发生。

3.5完善相关会计法律规章制度

由于目前相关的会计法律规章制度还不完善,导致很多人走歪门邪道,钻法律漏洞。因此,要赶紧完善并细化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针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并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是确保会计法律运行的前提。因此,必需要加强法制建设。第一,完善保障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相关法制建设,如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证券法、少时法和会计准则等;第二,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体系,建立民事赔偿机制和司法介入机制,加工处罚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

我国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同时由于财会工作设计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加强会计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在完善法律体系的同时,还要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在工作中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实际操作,这对规范会计工作、净化会计市场、进一步提升我国会计管理工作水平能够提供很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1]蔺静。我国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J].中国证券期货,2011.

[2]朱萍。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J].华章,2011.

[3]焦燕。论会计法律责任及其预防[J].现代经济信息,2011.

[4]蒋梦婕。会计法律责任探析[J].现代商业。2011(8)

[5]万基洋。浅析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J].中国外资。2012(18)

[6]陈冰。会计法律责任及案例分析[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6

[7]王萍。试论会计法律责任[J].大众科技,2009(11)

[8]魏建明。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J].江西建材,2008(2):154.

[9]王雪娟,丁丽慧。浅析会计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8(1):58.

[10]原爱萍。浅析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问题[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9(1):321.

[11]夏瑾。现行《会计法》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J].怀化学院学报,2009(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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