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 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构建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学历层次为本科,培养目标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 一致。专业采用学分制,各门笔试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 分为合格;凡单科考试成 绩合格后,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本专业必考课程 16 门 70 学分,毕业总学分为 70 学分。
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 历证书的考生,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并 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本科学历。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 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 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功底、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职业品行, 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能够在党政机关和企业从事法律实务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要求掌握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 分析与解决疑难法律问题以及熟练进行信息梳理与文字材料整理的基本能力,具有将理论知识运用于相关法务工作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律信息收集与处理等技能的操作方法;
3.具有处理专业法律文书拟写的基本能力;
4.具有一定跨部门法分析和解决法律事务问题的能力;
5. 了解法学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
6.具有一定法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满足法律职业的工作需求;
7.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类型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类型 | 考试方式 |
00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必考 | 笔试 |
00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必考 | 笔试 |
003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必考 | 笔试 |
004 | 00247 | 国际法 | 6 | 必考 | 笔试 |
005 | 13702 | 国际经济法 | 6 | 必考 | 笔试 |
006 | 00227 | 公司法 | 4 | 必考 | 笔试 |
007 | 00230 | 合同法 | 5 | 必考 | 笔试 |
008 | 14081 | 侵权责任法 | 4 | 必考 | 笔试 |
009 | 00226 | 知识产权法 | 4 | 必考 | 笔试 |
010 | 00261 | 行政法学 | 5 | 必考 | 笔试 |
011 | 00808 | 商法 | 5 | 必考 | 笔试 |
012 | 05678 | 金融法 | 4 | 必考 | 笔试 |
013 | 13144 | 犯罪学 | 6 | 必考 | 笔试 |
014 | 13749 | 环境资源法学 | 4 | 必考 | 笔试 |
015 | 13969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 4 | 必考 | 笔试 |
016 | 14850 |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必考 | 实践 |
课程设置:必考课 16 门 70 学分。 | |||||
说明: 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 书。 |
五、课程说明
1. 国际经济法
本课程研究对象为调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内容主要包括国际经济 法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海事法、国际经济组织法以及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等。
2.侵权责任法
主要内容包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抗辩事由、责任方式以及侵权责任形 态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侵权责任的认知水平,正确理解我国侵权责任规范 体系及其立法精神,进一步掌握分析、认定侵权责任的方法和原则,从而获得分析解决侵权类民事案件的能力。
3.商法
本课程主要内容涉及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些重要的组织制度和交易制度,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和保险法等。
4.金融法
本课程主要学习金融法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掌握金融法制改革的趋势和立法 技巧,提高经济与法律素质,可以运用金融法的相关理论解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5.环境资源法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系统掌握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规范, 了解环境问题的性 质、解决方法及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掌握我国环境立法状况、 环境法基本制度、环境法律责任、环境纠纷解决等内容,具备环境意识及环境法制观念,能够分析和解决实践当中遇到的环境法律问题。
6.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通过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熟 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法律规范,提高运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略)
8.实践性学习环节课程(略,按主考学校要求执行)
六、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
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由主考学校负责并向社会公布,成绩由主考学校评定并按要求上报。
实践性学习环节采用五级评分制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合格、中等、 良好、优秀。 具体折合成百分制为:59 分(含)以下为不合格,60 至 69 分为合格,70 至 79 分为中等,80 至 89 分为良好,90 至 100 分为优秀。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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