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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专业代码:100402)

时间:2024-01-03 11:25:58 作者:储老师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 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构建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

二、学历层次及规格

本专业学历层次为本科,培养目标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 一致。专业采用学分制,各门笔试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 分为合格;凡单科考试成 绩合格后,获得该课程规定的学分。本专业必考课程 10 门 44 学分,选考课程 5 门 34 学分,毕业总学分不得少于 70 学分。

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 历证书的考生,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或其 他实践性学习环节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本科学历。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三、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 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预防医学、 营养学和食品卫生学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能在食品生产与经营企业或社区从事营养指导以及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和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要求掌握预防医学、营养学和食品卫生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科学研究、实验室检测初步能力,具有营养调查、食品监督管理的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食物营养价值的分析、营养配餐与食谱编制;

3.熟悉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方法;

4.熟悉有关食品卫生与营养的健康教育与促进的理论和方法;

5.熟悉国家食品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6. 了解食物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烹饪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营养损失和食品安全问题; 

7. 了解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的发展动态,具备初步科学研究能力。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类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00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3

14224

食品安全评价体系

6

必考

笔试

004

05764

食品毒理学

3

必考

笔试

05765

食品毒理学

1

必考

实践

005

13671

公共营养学

6

必考

笔试

006

03705

食品安全学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7

13203

预防医学

6

必考

笔试

008

14223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6

必考

笔试

009

05755

实用卫生统计学

4

必考

笔试

05756

实用卫生统计学

2

必考

实践

010

14921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本科)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

101

05757

流行病学

4

选考

笔试

05758

流行病学

2

选考

实践

102

05759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5

选考

笔试

103

05760

营养学(一)

6

选考

笔试

05761

营养学(一)

2

选考

实践

104

05762

临床营养学

8

选考

笔试

105

13000

英语(专升本)

7

选考

笔试

课程设置:必考课 10 门 44 学分,选考课 5 门 34 学分。

说明:

1. 101 至 105 课程中须至少选考 4  门课程。

2. 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 书。

五、课程说明

    1.食品安全评价体系

    本课程介绍了主要的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及食品安全性评价的相关问题。食品的生物 性危害因素、食品的化学性危害因素、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危险性分析、食品质量安全 控制系统、食品安全性评价原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农药环境安全性评价等。

    2.食品毒理学

    食品毒理学是毒理学学科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分支和深化,也是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学 的重要构成部分。安全与营养是食品应具有的两个基本条件,食品安全没有保障,其营养 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安全是食品的首要前提,而食品毒理学正是食品安全的保障基础。通过本课程学习,使考生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的意识,并且掌握和熟悉常见的食品毒物(包括来自食物自身的有毒成分、食品中所含的环境污染物以及食品烹调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毒 物等)及其毒作用、毒性机制及防制有关食物中毒的措施。本课程还介绍食品添加剂安全 性评价的方法和有关卫生标准,并开展食品安全性热点话题的案例讨论,为考生后续涉及营养和食品相关课程的学习打下重要的基础。

    3.公共营养学

    公共营养学研究人群的营养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和营养改善的途径,探讨平衡膳食、合 理营养与疾病健康的关系,具有实践性、宏观性、社会性和多学科性特点,其作为现代营 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医学中占有重要位置。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膳食营养素参考 摄入量标准、膳食指南与食物指导、膳食模式与合理营养、膳食计划与食谱编制、营养调 查与评价、营养监测、营养教育、营养干预、食物营养相关政策与法规等。要求考生掌握 公共营养学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其应用,熟悉公共营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为今后从事营养相关、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等领域工作奠定基础。

    4.食品安全学概论

    本课程是一门概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科学问题的课程,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可系统了解 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化学物质应用的安全性、生物性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 动植物中的天然有毒物质、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安全性、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食品安全检 测技术、食品掺伪的检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等,通过学 习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减少食源性疾病的社会危害,了解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措施。

    5.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本课程以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技术手段为主线,介绍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概念及食品安全监管的依据、手段、程序、调查取证和监督文书,食品 安全管理概述和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性评价与风险分析的技术与方法,食 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特殊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的监管重点,我国食品标签及广告的监管。

    6.流行病学

    流行病学不仅是预防医学领域的主导学科,也是现代医学领域一门重要的基础学科, 是人类探索疾病病因、开展疾病防治、改善人群健康、制定公共卫生政策与策略的重要工 具。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掌握营养与食品相关领域常用研究方法的基本原理与实施 步骤,提高考生独立提出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了解疾病暴发调查的基本原则与步骤,使考生具备基本流行病学现场调查的能力。

    7.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一门涉及到行为与健康、行为干预、教育等相关理论、方法和实践的学科,是医学科学与行为科学相结合的产物。其利用的原则来自于医学、行为科学、 教育学、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传播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 践性。健康和疾病发生发展的影响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在人类面前,在当今生活方式时代, 人的行为与生活方式成为健康问题的主要影响因素,将改善人们的行为作为当前减少疾病 风险的重要策略。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理论的核心就是教育人们树立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方式、并为其提供改变行为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服务。

    8.营养学(一)

    本课程是营养学的基础,是研究人体对食物的消化和吸收、能量和各种营养素的生理 功能、缺乏或过量的危害,人体在正常情况下对能量和各种营养素的需要量,以及能量和 各种营养素主要食物来源的学科。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生掌握人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 合物在体内的消化和吸收过程,能量和营养素的生理功能、缺乏与过量的危害、膳食来源 与参考摄入量等基本概念,培养考生发现和解决基础营养学相关问题的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其他营养专业课程奠定基础。

    9.临床营养学

    本课程又称医学营养学,是研究食物、营养与人体疾病关系的一门学科。通过本课程 的学习,使考生熟悉和掌握食物和营养在人体疾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并掌握各类疾病的 营养防治原则,培养考生运用医学营养学理论指导病人合理营养与膳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疾病早日康复,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10.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略)

    11.实践性学习环节课程(略,按主考学校要求执行)

六、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

    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要求由主考学校负责并向社会公布,成绩由主考学校评定并按要求上报。

    实践性学习环节采用五级评分制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合格、中等、 良好、优秀。 具体折合成百分制为:59 分(含)以下为不合格,60 至 69 分为合格,70 至 79 分为中等,80 至 89 分为良好,90 至 100 分为优秀。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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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4月13-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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